而偏偏,对于普法很困难的这个年代,这些东西又跟百姓解释不清楚。
就算解释了,他们也不懂。
所以在宣传的时候,只需要告诉他们,除了什么罪名会牵连其他人以外,其他罪名都不牵连他人就行了。
王不饿拿着张良等人历时十天修改出来的第一个法律版本,眉头恨不能皱成一条线。
‘采人桑叶,不盈一钱,何论?赀一旬。’
秦律的原版是赀三旬,也就是罚徭役三十天,这里减了两旬,虽然看似减轻了刑罚标准,但总给王不饿一种怪怪的感觉。
再比如照搬了关于偷盗罪名的律法。
‘甲盗窃,值千钱,乙知其盗,受脏不足一钱,何论?与甲同罪!’
王不饿只是看了一部分就放下去了。
实在是看不进去。
跟写的好坏无关,问题肯定是存在的,但更重要的是,没那个心思去看这些古文。 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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