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且对于属县行政有绝对控制权。郡守可以追究属县官员的刑事责任,甚至将其驱逐;可以遣派身边的属吏权守属县,剥夺县令的治权。郡守还设立督邮这个监察官,经常性对属县进行巡察,使属县始终处在监督管控之下。
更重要的是对于郡境吏民有向中央察举之特权,也就是由郡守向中央举荐郡内的贤能之才。换句话说,你的才能首先要得到郡守的认可,才有可能被皇帝任用,郡内士族子弟除科考外的另一条仕途路线就在郡守手中。
大晋律法中郡守对于刑狱有近乎绝对之决断权,拥有司法权,可以对郡内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进行审理;同时,郡守也有司法解释权,可以在国家法律框架内,对有无犯罪、犯罪的轻重进行裁决。可以说,郡守对于本郡的案件,审理之后即为终审,一般不会有向中央申诉、要求再审的机会。
对于地方财政有近乎绝对之支配权,郡内的财政来源有田赋、郡国公田、山海池泽、市租及其他杂调。来源比较
请关闭浏览器的畅读模式或者取消屏蔽JavaScript的正常运行,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。
原网页地址:https://m.buerdu.net/book/316632/2111557_3.html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