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张燕之母为总院长,张燕兼职假院长,黄邵兼职院监,郑铁柱为院护,从各地挑选经验丰富,纺织养蚕技术出色的织工,进入院内工作,提供食宿,还有固定俸禄。
何仪针对此事还有额外奏报,“查处到阳曲盂县两地,有三十六起溺婴弃婴事件,都是女性婴孩。按太平经所言,男为天统,女为地统,弃杀女婴,实为断绝地统,天地失衡,危害甚大。”
“但这三十六户人家,又确实为贫苦百姓,无力负担额外婴孩,我原意,是想招揽本地孤寡老人,合成养护院,粮米衣物由我黄巾军承担,让这些老人抚养弃婴,幼能得其长,老能得其依。”
“既然督军有意在晋阳开设织女院,不若将各地弃婴也集中起来,放置在晋阳,一同放在老夫人名下。”
张燕点点头,“也好,家母膝下无孙,总是孤单一人,便另成立一院,为地母院,迁居各地无子女之长者于此。”
裴元绍跟何曼又提起另外一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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