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军所需的四轮马车、精铁及其它军需按每年两万两银子的额度,由永陵商会拨付。鉴于商会还没开始运行而战事可能很快就要发生,这些军需就由陆记先行交付。当然,生产军需的物资、原料由刺史府代为组织,陆记按市价收购。
若本地的禁军参加北边的战事,陆记将派一支不超过四百人的火器卫队与禁军配合作战。双方为友军,不存在隶属关系。
以上都是陆记出让了大量利益,做为回报,陆记获得盐、铁的经营权,并获得一块五百亩的山地作为生产基地,这地块与一号基本相连。
此外,陆记还以一千两银子的价格,在东山县的南部,也就是赵志伟家锰矿所在地,圈了一片两千多亩的山地。这片地方的锰矿赵南伟前世就看得流口水,到本时空算是得偿所愿了。
达成了这些合作方案,本地派安心发财、陆记安心发展,而李冒和李迎获得财力物力战力的支持,三双各取所需,共同应对未来的时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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