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涛子,春明,首先呢,我对你们最初的出发点表示理解,也知道你们也都是为了公司少受点经济损失的用心,去找人家丁建国再次商量沟通,但是你们至少也应该和我先通个气吧,要知道,在我和对方签署‘和解书’的时候,是征求了你们两个人的意见的吧?
其次,我说过,如果能用这些钱永久性解决后续不可预知的麻烦的话是值得的,否则,到时候他们以此为借口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我们支付医疗费、误工费、陪护费、后续治疗费、赡养费等等这些根本不可能避免的、无限期的各种费,我们公司就是挣再多的钱,也补不上这样的无底洞和窟窿呀!
所以,我才第一时间和咱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刘建华律师商量过后,同意了对方当时还处于仅仅是需要医疗费的想法,在临淄区公安局第三方在场见证下签署了‘和解书’,这样就完全避免了后续不必要的纠纷。
但现在,我想要知道的是,你们两个之所以这样做,完全是出于你们两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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