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月的最后一天,镇集的晨雾还没散尽,苏青就提前收了摊——这个月生意格外红火,秋款马甲套装和长袖衬衫卖到脱销,她得赶在月底把账本理清楚,算算这个月到底赚了多少。
回到家,苏青把布包里的零钱倒在桌上,一角、五角、一元的硬币叮当作响,十元、二十元的纸币叠得整整齐齐。她先把硬币分类清点,再把纸币按面额整理好,最后拿出账本,一笔一笔核对——这个月共卖出马甲连衣裙套装120套,每套18元,收入2160元;长袖衬衫230件,每件10元,收入2300元;短袖尾货30件,收入240元;减去布料、辅料成本3840元,纯营收正好860元。
看着账本上“860元”这个数字,苏青心里又欢喜又有些忐忑——欢喜的是收入比上个月多了近300元,忐忑的是她想起之前王大爷说过,个体经营要依法缴税,不能偷税漏税。之前生意刚起步,收入不多,她还没顾上缴税的事,现在收入稳定了,理应主动去税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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