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安抚死者家属是个难题,按常规存在两个矛盾:一是赔偿问题,家属们会漫天要价;二是责任追究,必须有人对整个事故负责。
两名死者都是附近一家游艇仪表制造厂的工人,经联系该厂董事长、厂长、财务总监等高管都去了欧洲参加某个经贸洽谈会,一周后才回来。
厂里中层管理人员不敢对赔偿金作出承诺,强调必须等高管回来定夺。
等到一周后,黄花菜都凉了。
游艇仪表制造厂是中外合资企业,对于伤亡补助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,不会按照中国国情给予额外补偿,也不符合财务制度。况且最麻烦的一点就是,两名死者当天下午都不上班,是在厂区旁边闲逛时被工友叫去加入人墙的。
不算因工死亡。
包括所有受伤的工人都是这种情况,不算工伤,不能参照工伤标准给予补助和赔偿。
倘若国内企业还能强行拍板,碰到中外合资、外企凡事都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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