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匪

35定军 三【3 / 5】

屯田军也直接隶属于赵当世,与野战军平级,互无统辖。设统制屯田营田诸事一人,统筹上下;参谋屯田营田诸事一人,为副贰佐理。往下分前后二营,分设屯田使一人为主,屯田主簿一人为副。

二军之外,还有六个机构各司其职,称六司。

其一为榷商等内务诸事使司,负责全军内务以及商、矿等等;其二为亲养指挥使司,为赵当世护卫亲随;其三为特勤指挥使司,主责搜罗消息并执行一些特殊任务;其四为稽察处置使司,监察全军上下军将纪律与责罚相关;其五为教练使司,掌练兵;最后为市舶东南使司,责权在于东南面的商贸。

一主二军六司,是为当前赵营制度的主体。

具体再看人事,首要为野战系统。

赵当世虽说只是个参将,但因体量大,无俦营便相当于标营,而效节营偏火器、起浑营偏弓刀、飞捷营则为马军营,各有侧重。

按惯例,统率标营的俱为侯大贵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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